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房产知识 529
今天给各位分享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有哪些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 1、补缴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能享受减免税吗

今天给各位分享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有哪些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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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能享受减免税吗

问题:纳税人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回复: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下列减免税条件,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酌情给予减免照顾。 (一)企业关闭、停产、撤销后停用的自用房产和土地。 (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恶化,严重亏损,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纳税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房产和土地。 (四)因国家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调整等原因,致使企业停用半年以上的闲置房产和土地。 (五)因其他特殊原因,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申请困难类减免税的,由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应资料,报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责任编辑:编辑部]

嘉兴市18392347348: 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有哪些减免的办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下列情况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

嘉兴市18392347348: 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没错,但还应该走应缴税金. 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主要是因为他们与收入直接关联,不是与收入对应的,属费用性税金,所以归集到“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

嘉兴市18392347348: 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1、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产权所有人.应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不知你公司是从事什么行业,现在国家对部分行业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2、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也是产权所有人.按房屋原值的70—90%(各省区规定不同)的1.2%申报房产税.

嘉兴市18392347348: 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如何办理 - : 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小微型困难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2号公告)文件的规定:“五、申请小微型困难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人须在每年6月30日前就其上年度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提出减免税申请. 申请小微型困难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未按规定如实申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补充申报后,税务机关方可受理其减免税申请.......九、小微型困难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优惠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十、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嘉兴市18392347348: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是由房地产的所有者(出租人)来交纳的.如果没有合同明确规定要由你们交纳,那你们就不用交.但是,税务机关有权直接向使用者征收.这时,你们就要先把税交上,再去向房东索回税款.1、房产税=租金收入*12% 2、土地使用税=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单位税额(元/平方米) 单位税额是多少,视你们当地的具体规定.

嘉兴市18392347348: 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 : 企业拥有的房产、土地,除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可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外的均要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嘉兴市18392347348: 关于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的书面申请报告该怎么写?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目前仍有效.该文件规定,对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经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大修房屋的名称、坐落地点、产权证编号、房产原值、用途、房屋大修的原因、大修合同及大修的起止时间等信息和资料后,房屋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嘉兴市18392347348: 房产税跟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跟土地使用税是由房产和土地的所有人缴纳的,你既然是租来的,就不用缴的,此税应该由你的老板个人缴的.

嘉兴市1839234734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有哪些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的规定,房地产企业的土地使用税计税的开始时间,应自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

嘉兴市18392347348: 土地使用税跟房产税事宜: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企业孵化器用地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条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 号)文件的规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营业税、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孵化器,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孵化器需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

(二)孵化器应将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

(三)孵化器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应占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75%以上(含75%)。孵化企业数量应占孵化器内企业.总数量的75%以上(含75%)。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孵化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和图书馆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浙江延长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至6月30日

2月20日,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延长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2020年浙江省出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

  此外,《通知》明确四大行业和小微企业自用房产采用退坡方式减免房土两税。鉴于新冠疫情不断好转,对四大行业和小微企业采用退坡方式减免房土两税。即对住宿餐饮、文体*** 、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第一季度按100%减免,第二季度按50%减免。

  对于小微企业的具体判断标准。《通知》认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具体按2020年度数据判断。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上述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于2020年7月10日,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曾发布《关于调整明确部分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对住宿餐饮、文体*** 、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为“免征2020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住宿餐饮、文体*** 、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的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同时,2020年1月1日以前注册的企业,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2020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按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计算。

  对上述四大行业以外的企业兼营住宿餐饮、文体*** 、交通运输、旅游等业务,其住宿餐饮、文体*** 、交通运输、旅游对应的自用房产、土地给予免征2020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对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小微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政策。

  对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产业主2020年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按实际免租月数(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换算成免租期)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免租月数或折扣比例相应计算减免。

哪个综合保税区土地税,房产税有优惠政策

综合保税区土地税、房产税没有优惠政策。

下列情况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房产税的减免规定 (房产税)

一、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含武装警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公园、名胜古迹、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的房产。 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次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个人新建、购置的新建房屋不适用此项条款。 免税单位用于生产、营业、出租、出包以及出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产,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缴纳或者免纳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减免范围还包括: 1.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如与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房产划分不清的,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2.行政单位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班,无论是否收取培训费,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自用的房产比照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学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私立学校、诊所、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用于营业、出租、出包、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4.大专院校和其他各类学校为学生提供实验场所以及以勤工俭学为主的校办企业,其自用的房产,可免征房产税。 对于营业性的企业,其自用的房产,按规定应征收房产税。对于与个人、外单位联营和承包给个人、外单位经营的企业使用的房产,照章征收房产税。 5.孤、寡老人靠出租房屋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可凭当地居委会、乡村证明,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主管税务分局批准,可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的照顾。

城镇土地使用减免政策都有哪些?

国家为了应对当前市场经济的大环境,出台了城镇土地使用减免政策。那么,城镇土地使用减免政策都有哪些呢?除此之外,先行法定税款优惠政策都有哪些呢?土地纳税人缴税困难如何处理?下面有来为大家进行解答,相信这篇文章过后大家就会一目了然了。 一、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减免按照税 法规 定 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3、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法定项目免税进行审批。 三、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四、困难减免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条例第7条) 3、耕地征用免税。 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9条) 4、贫困地区减税。 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法规定最低税额的30%. (条例第5条) 5、企业免税用地。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比照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8〕15号) 6、土地改造减免期限。 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由各省级地税局在税法规定的免税期内确定具体的免税期限。(国税地字〔1988〕15号)7、特定土地减免。下列土地的征免,由各省级地税局确定:(国税地字〔1988〕15号)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征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5)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8、仓库冷库减免。 经营仓库、冷库用地,纳税有困难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8〕32号) 9、电力用地免税。 电力行业管线用地、水源用地;水电站除发电厂房用地,工附业生产用地,办公、生活用地外的其他用地;供电部门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热电厂的供热管道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电力项目建设期间,纳税有困难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 具体请到国税总局网站搜索法规条文,还有各地的土地使用税优惠不尽相同,再到本省地税局网站搜索相关规定.2017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的政策对很多纳税义务人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因为房产税和土地税的税收金额一般都比较大,当然其带来的经济效益也是不容忽视的,但是房产的买卖对很多人来说还是有很大的经济压力的,还要交纳一定的税收,会有更大的经济压力,因此税收减免是很有必要的。 综上所述, 城镇土地使用减免政策 涵盖了企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市政用地,农耕用地等不同用地类型,针对用地类型的不同进行具体的土地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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